长沙晚报讯 (记者 吴鑫矾)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日0时起至17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可参照执行。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目前交通部门对全市8166台出租车的车辆安全及服务设施进行了全面彻查,并开展车辆运营证及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清理,确保春运期间出租车市场正常有序。同时,交通部门将对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拒载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从业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吴鑫矾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