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新时代,职业院校如何实现“产教融合”?如何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及监督办法等作出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校企可开展学徒制等合作
《办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合作机制为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和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并指出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七种形式: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同时,《办法》要求,校企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此外,《办法》还提到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办法》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企业作出要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
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办法》还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资金支持作出规定,包括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记者 陈舒仪
延伸
校企合作成考核指标
《办法》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教学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
学校教师和企业讲师激励方面,《办法》列出了三种方式: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舒仪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