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也被纳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
本报2月27日讯 《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日,省安委办在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式建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省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043起,死亡864人,同比分别减少1154起,717人,下降52.5%和45%。
由于我省正处于由农业大省向制造业大省、由交通落后省份向中部交通枢纽、由农村为主向新型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时期,机械制造、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都在加速发展,而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眼前效益,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薄弱、管理不力、投入不足,以致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纵观近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究其根源,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规定》共37条,第三十三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举意味着建立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规定将职业病防治统一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将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逐步由预防伤亡事故为主转向预防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并重。
■记者 胡锐 通讯员 欧阳锋 苏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胡锐 欧阳锋 苏承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