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 “没想到这么偏的地方,这么晚还有工作人员在巡查。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抱侥幸心理了。”今天,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副食品老板詹某收到个人焚烧垃圾罚单后,后悔不已。据悉,雨花区黎托城管执法中队开出的这张罚单,是长沙市实施“禁燃期”后,开出的首张个人焚烧垃圾罚单。
3月10日晚上9时左右,黎托街道蓝天办主任兰川烨在带队巡查时,发现火焰路旁空地有人在焚烧纸箱、票据等纸质垃圾,造成很大烟雾和气味。巡查人员立即上前将火扑灭,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知黎托城管执法中队赴现场进行执法。执法人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500元顶格行政处罚。
■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刘倩 曾志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姚学文 刘倩 曾志贤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