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 (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刘春红) 消防安全警报响起,学生们争分夺秒,5分钟内在操场上迅速排成队列,安全撤离……昨日是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湖南省“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开福区金鹰小学启动。活动邀请了公安民警来到现场,传授反恐防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和防盗防拐防骗、防踩踏、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对学生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浓浓红烟升起,学生们用白毛巾捂住口鼻,依次穿过消防帐篷烟道。“这是用环保型烟幕弹模拟出漆黑一片、浓烟笼罩的火场环境,来训练同学们的火场逃生能力。”湘安消防公益服务中心的杜亮教官告诉记者。刚从烟道中“逃生”的金鹰小学五年级学生申宗远有些激动地说:“里面又黑又呛,但在教官的指导下我一点也不怕,以后如果真的有类似的突发状况,我也知道该怎样冷静地逃生了。”
在操场的另一边,心肺复苏救护操作与伤口包扎演练正在进行。“要用耳朵贴近昏迷者的鼻子,来判断他是否还有呼吸。”教官一边向孩子们提问急救小知识,一边让他们在人体模型上进行操作。
本次活动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主办,活动通过组织全省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17000余名公安民警走进学校,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相关新闻
小学生校内摔成十级伤残 学校被判担责20%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校园里同学追逐打闹本是小孩天性,但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也是屡见不鲜,而一旦受伤,不仅孩子遭罪,父母心痛,学校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民事案件,案件中导致同学受伤的学生家长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其时小明和小元(均系化名)都是天心区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15年10月15日8时许,小元前往厕所,在学校走廊被小明用双手拦住要与其玩耍,挡开对方后,小明竟然跪下来抱住了小元的左腿,试图挣脱的小元跌倒后头前部撞在地面,两颗门牙当场折断。受伤后,小元经过多方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在小元前往厕所途中进行拖拉导致小元受伤,其行为与小元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父亲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对于此次损害事故,应承担80%的责任;同时,本案中,尽管某小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教育,也尽到一定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小元受伤事发在校读书期间,学校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尽到完全防护义务,对于此次损害事故,某小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认定小元受伤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等12万余元,判决小明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近10万元,某小学赔偿2万余元。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媛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