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调查第二、三产业发展情况,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湖南日报3月26日讯(记者 彭雅惠)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天,省统计局发布通知,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根据通知,本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等。
据介绍,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省政府将成立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通知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我省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省统计局表示,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