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3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余颖 罗大钧)最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应邀到北京参加“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虚假仲裁受害人保护机制研讨会”,呼吁仲裁也要“打假”。
这次研讨会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会上,马贤兴以2018年2月23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切入点,就虚假仲裁以及被害人保护机制作了发言。他认为,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赋予了虚假仲裁中案外人的异议权,是司法解释对立法上的突破,在虚假仲裁问题比较突显的当前,尤其具有现实迫切性和必要性。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在于,为仲裁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一种权利救济方式,即允许利害关系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虚假仲裁的裁决。
马贤兴认为,仲裁法历经20余年没有修改,造成虚假仲裁诸多法律漏洞中,最大的当属《仲裁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这两条规定对仲裁的司法审查请求权仅局限于“当事人”,排除了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必要制衡和国家机关的依职权发现与调查权,给合谋串通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仲裁这种高度意思自治几无限制又兼具“准司法”特质、其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纠纷解决制度,犹如缺乏制动系统的汽车奔驰于没有边界的公路,失控也就在所难免了。与时俱进,破除刻舟求剑思维,是当代法律人应有的担当。
2013年底,时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马贤兴就虚假诉讼的防治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多项建议,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重视并调研,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马贤兴等提出的部分建议予以吸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余颖 罗大钧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