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1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李程)4月10日,郴州市公路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该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力争在3年内建立健全“路长制”机制。
郴州市将逐步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镇村负责、群众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工作机制,并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乡镇、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为保障“路长制”有效运行,郴州市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合理增长机制。市财政对照省级补助标准予以1比1配套,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这一标准。各县(市、区)在今年4月底前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秉钧 李程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