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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规范谈话流程 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 编辑:马丽红 2018-04-12 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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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细做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结合纪检监察改革新形势,综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三家综合监督单位运用监督执纪开展谈话工作的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流程、方式,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办法》将谈话分为谈心谈话、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五种方式,对每一种谈话方式,都明确了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反馈方式等,并要求对谈心谈话、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做好记录,对开展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在提醒谈话环节,对出现履行“一岗双责”存在明显问题、需要警醒并予以改进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推进出现明显问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力等7种情形的,明确规定要开展提醒谈话。开展提醒谈话要说明原因,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材料,并对谈话对象提出相应要求。谈话提醒的谈话主体为各综合监督单位厅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党干部),谈话对象为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必要时,派驻纪检组也对各综合监督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作为对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一种方式。每半年,派驻纪检组将调取各综合监督单位原始谈话记录本进行查阅,对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纪实性查核、通报,推动提醒谈话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组已对各综合监督开展谈话20多人次,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谈话提醒200多人次。(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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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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