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骑电动车与豪车车主冲突后砸车 赔了10万元维修费,获刑一年六个月
长沙29岁男子罗某在驾驶电动车回家时,刮擦了停在路边的阿斯顿·马丁轿车。双方从言语争执上升到肢体冲突,气恼不已的他,两拳砸向轿车前挡风玻璃泄愤。没想到却因此摊上大事,他不但赔了10万元修理费,还被判了刑。4月1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案子。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罗晓
回放 刮擦后发生口角,怒砸豪车
“那天和朋友吃完夜宵后,我就骑着电动车回家,哪晓得刮了别人的车。”回想起事发经过,罗某一脸郁闷。
2017年9月21日凌晨1点半,罗某驾驶电动车从长沙书院路往湘江中路行驶,行至万达广场3号门附近时,正好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紫罗兰色的阿斯顿·马丁牌Rapide(S)型轿车。
发生车辆刮擦后,罗某下车检查,发现只刮到了车辆的保险杠,车身没有什么问题。可这时,车上走下来两名男子,要求他赔偿4万多元的修理费。因担心被人讹诈,罗某便与对方发生了口角。相互推搡后,对方一名男子朝着罗某脸部就是一拳,打掉了他的眼镜,还用上了反光锥桶。眼见打不过对方,罗某冲到汽车前,“砰砰”两拳,把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成了蜘蛛网状。
随后,车主的女朋友也参与进来,双方再次扭打成一团。在罗某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通泰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事的几人带到了派出所。
解决 赔偿10万元维修费,车主谅解
经公安机关审讯,阿斯顿·马丁轿车的车主姓邓,当天是和朋友来接自己的女朋友的,没想到罗某撞了车,语调还很高,于是发生了争执,继而引发斗殴。而罗某在得知这辆车价值300多万、自己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时,肠子都悔青了。
经长沙市开福区物价鉴证中心鉴证,被砸坏的跑车挡风玻璃,维修费用为129511元。事发后,罗某、邓某均有悔意,自愿协商解决,因双方都存在过错,罗某须承担70%的责任。罗某的父亲也及时偿还了10万元维修费。
经过协商,邓某了解到,罗某的父母均是肢体伤残的残疾人,一家三口靠着经营出售灯泡、插座等商品的小五金店为生,平日小店进货和搬运工作都是罗某来做。由于罗某女友的父母要求其买新房才同意登记结婚,罗某压力过大,当天喝多了酒,导致做了错事。为此,邓某也书面写了《刑事谅解书》,愿意对罗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给予谅解,同意并请求检察机关不再追究罗某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 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8年4月1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人指控罗某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中,罗某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表示,罗某是自己报的警,属于自首,悔罪态度好,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赔偿了车主邓某的损失,并得到谅解。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赔偿其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判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释疑 为何赔了钱还要判刑?
为何赔了钱还要判刑?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他说,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健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有一定差异,但通常一万就构成数额较大,五万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因此本案当事人即使积极赔偿悔过,但仍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犯罪动机、主观恶性、赔偿情节等可以作为量刑重要参考。“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冲动只会铸酿大错。”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罗晓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