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点米饭,结账单却出现计价 米饭、茶水收费仍存在 省工商局:属违规,可拒付并举报
去年10月1日,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新规正式实施半年后,长沙餐饮店铺的相关情况如何?
4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虽“餐位费”在菜单上已踪迹难觅,但仍有用茶水费、米饭费等名目变相收取餐位费的现象。■记者 朱蓉
没点米饭,结账时却计了价
4月17日,家住汽车西站附近的罗小姐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她与朋友在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四楼味觉森林吃午饭时,服务员在其未点单的情况下,主动将一桶米饭端上桌,并在最后“悄无声息”地计入了结账单。
罗小姐回忆,点菜时菜单上并未表明米饭要收费,也未写明米饭的价格,却在最后的结账单上出现了4元的米饭费用。在她要求退款时,一位店员表示,“米饭退不了,是系统自动加上去的。”
记者在味觉森林的客用点菜单上,确实并未有米饭这一选项,而在罗小姐出示的客用清单上,也标明有4元的米饭费。
无独有偶。刘先生一行4人在位于湖南大剧院附近的闲庭美食私房菜馆用餐时,也被收取了“米饭费”。在他向记者出示的4月9日的消费明细单上,列有“米饭×4=8元”一项。刘先生告诉记者,一名当班服务员表示,“米饭是必选项,无论吃与不吃都要收费,因为不仅包括了米饭,还包括茶水、餐具等费用。”
米饭费、茶水费成“行规”
一位不愿具名的长沙餐饮从业者透露,米饭、茶水收费是“行规”,几乎每家店都会收取不同金额的茶水或米饭费用,这也是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一块收入的“稳定流水”。他说,餐馆如不使用消毒餐具,则要雇人清洗餐具,这将增加经营成本,“如果是翻台率不高的店,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为提高菜品售价容易引起消费者反感,于是另立名目进行收取”。
采访中,记者发现,茶水、米饭收费现象确实普遍存在。只是有的餐馆将相关收费明细进行明示和提醒,而有的餐馆却没有。
在华创国际广场4楼的冰火楼小馆内,三湘都市报记者体验采访时就发现,在要求服务员提供米饭时,会被询问“米饭需按2元一位收费,是否需要”,而该店收银员也告诉记者,店内提供不同品种的茶水,消费者可根据需求点单,“米饭不吃不需要付钱,餐具不需另外付费。”而在世纪金源味觉森林餐厅内,其菜单上并未表明米饭需要收费。
媒体工作者周小姐也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反映称,经常在买单时才被要求付茶水、消毒纸巾、米饭等各种费用,“如果用餐人数多,这并不是一笔小数。”
部门说法
主动或变相收取餐位费均属违规
上述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自有餐具却以“米饭费”代替“餐位费”,或在未告知消费者米饭、茶水需收费的前提下默认提供服务,这符合相关规定吗?餐馆可使用消毒餐具吗?
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在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餐馆使用自身清洗的餐具不可另外收费,而如果自身清洗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餐馆,建议使用专业消毒公司的餐具,需明示价格,或由商家承担。“开餐馆,不仅仅是卖一份饭菜,还应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干净放心的餐具、用餐环境都属于餐饮商家提供服务的范围。”
关于茶水费、米饭等其他名目的费用,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国平也表示,商家需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前就明确告知属于“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行该笔消费。如果消费者被餐饮企业要求另付餐位费,或在未被告知需收费的前提下收取了米饭费用,均可当场拒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手记
取缔餐饮违规收费,需多方共同努力
三五块的餐位费、七八块的米饭茶水费,在大多数消费者眼中,数额小得不值一提。这与国人的餐饮消费文化有关,多数人不愿为了这几元钱较真,而破坏了聚餐的氛围,耽误了时间。
在全省范围内,餐饮商家成千上万。吴卫就坦言,除了少量连锁商户、大型餐饮公司,大部分小餐馆对最新的相关条例知之甚少,缺少法律法规意识,对自身品牌的名誉也并不在乎。而对工商监管部门而言,要“面面俱到”也面临着人手紧缺等难题。
在取缔餐位费、取缔相关变相收费以及餐饮行业经营过程中的诸多不合规现象中,除了要求商家自律外,消费者也应树立起维权意识,面对商家的违规收费,应敢于较真和坚持,收起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新消保条例进行全面普及推广,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只有多方共同推动,才能够彻底取缔餐饮各项违规收费,创造一个安全、放心和健康的餐饮消费环境。
相关新闻
长沙一食客被收8元餐位费,法院判退
2017年10月8日,湖南新消保条例正式实施1周,长沙市民柳女士在食在不一样金茂览秀城用餐时被商家收取8元餐位费。因协调无果,柳女士将食在不一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茂汇分公司(简称金茂汇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餐位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9日,该案在岳麓区法院立案。
当年11月,岳麓区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饭店当场退还8元餐位费。同时,食在不一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已经积极整改,不再收取餐位费。这也是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以后,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朱蓉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