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立即整改
本报4月20日讯 看到“迪士尼”、“迪斯尼”、“disney”等字样,你脑海里是不是就马上会想起憨态可掬的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形象?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工质监局)接到书面投诉,称位于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路的长沙市迪斯尼双语幼儿园侵犯了迪士尼企业公司对“迪斯尼”、“Disney”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即长沙市迪斯尼双语幼儿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去除、销毁侵权产品和商标标识等。
4月16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与区食药工质监局联合开展了一次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专项打击行动。
当天,区食药工质监局的执法工作人员到长沙市迪斯尼双语幼儿园依法进行了现场取证。经现场调查发现,长沙市迪斯尼双语幼儿园使用有两块标有“迪斯尼”标识的招牌、一块标有“迪斯尼”、“Disney”标识的宣传展板资料、三本标有“迪斯尼”标识的收款收据等,而这些均未得到迪士尼企业公司的授权许可。
在执法现场,区检察院对对幼儿园方工作人员宣讲了有关商标权的法律知识,指出违反《商标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表示,将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廉秀利 袁志颖 袁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廉秀利 袁志颖 袁鸣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