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洞庭湖要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本报5月3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洞庭湖为重点,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
《意见》明确了在全省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实施湖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各级河长办负责制定本级湖泊名录,摸清辖区内湖泊底数,掌握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在2018年7月底前,按湖泊名录和跨行政区域情况逐级明确湖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湖泊周边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基本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其他湖泊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调蓄能力不降低、生态功能不退化,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意见》还明确了跨省、市湖泊的省级湖长,其中明确由副省长隋忠诚担任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及黄盖湖湖长,副省长陈文浩担任西洞庭湖湖长。
■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芳香 石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成辉 王芳香 石佳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