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我省全面实施湖长制
2020年洞庭湖要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湖南日报5月3日讯(刘笑雪 冒蕞 刘勇)今天,2018年湖南省总河长会议暨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会议在益阳举行。会议公布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我省湖泊将全面实施湖长制。副省长隋忠诚担任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及黄盖湖湖长,副省长陈文浩担任西洞庭湖湖长。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河长办组织、业务部门分担、各方紧密配合的湖长制工作机制,系统解决湖泊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2018年6月底前,各级河长办负责制定本级湖泊名录;在2018年7月底前,按湖泊名录和跨行政区域情况逐级明确湖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意见》从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六个方面明确了实施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湖泊周边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基本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湖泊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调蓄能力不降低、生态功能不退化,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意见》明确,跨省、市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的湖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乡的湖泊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村的湖泊由乡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各地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最高层级湖长是湖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考核与河长制考核工作一并推进,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等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笑雪 冒蕞 刘勇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