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桂东县委副处级干部黄守为挪用扶贫、救灾资金问题。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黄守为在担任桂东县原城关镇(现沤江镇)党委书记期间,将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共35.14万元挪作镇政府日常开支和出借、列支给县委党校、工程老板及给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发放补助。此外,黄守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2月,黄守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桂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原审核员李年平虚报冒领城乡医保基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李年平在桂东县青山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购买61份虚假住院发票、医学资料等证明材料,形成住院补偿结算单并伪造签名后报账,共虚报冒领城乡医保基金34.66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和个人消费。2018年3月,李年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已退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资兴市兴宁镇十龙潭村党支部书记李翔乐、村委主任李永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桂月私分水利工程款问题。李翔乐、李永宏、李桂月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12月在心田村(合并后为十龙潭村)饮水工程结算中,将剩余的1.386万元工程款以误工费的名义私分。2018年3月,李翔乐、李永宏、李桂月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郴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