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面部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扶贫资金一律在“阳光”下使用
长沙晚报讯(记者 钱娟)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同时,市委、市政府将采取监督检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交办督查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一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争取用1年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发力,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根据《通知》,专项治理将重点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五类突出问题,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更加严明的纪律保证。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有扶贫任务的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按照《长沙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对在脱贫攻坚中发现的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将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将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
同时,将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两个一律”,即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结合村务公开“亮栏”工程建设,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互联网+监督”、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中公开,将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