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启动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以权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在专项整治中,郴州将监管对象在2017年的基础上适当延伸,将市直所有科级干部(含副科级)和县市区所有机关中层干部以及各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资源型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从严落实相关规定,对监管对象个人主动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2017年10月底后新提拔未填报人员及时填报自查情况。特别是要组织2018年新纳入监管对象在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于处分。
郴州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建立健全防范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监管制度,包括严格个人事项申报、规范权力运行、落实相关回避制度、实行大额资金异动申报制度、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审核制度、规范银企对接活动等各项机制。
专项整治期间,郴州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要求全市各单位从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开展信访数据大排查、纳入巡察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同时将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对查办金融领域以权谋私问题案件的执着与韧劲,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隐瞒相关信息不如实上报、在规定时间不自行纠正,特别是对出台禁令后仍从事金融活动谋取私利不收手不收敛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