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半月,“不送货上门”仍是常态 省消委拟约谈在湘快递公司
“你的快递到了,请到快递柜提取。”这样一条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的快递信息,在近日引发争议。
长沙市民刘大华是一名律师,5月15日他向省消委求助:今年4月申通快递拒绝送货上门,未经沟通便将包裹投递至快递柜,导致交易失败,他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后,却收到陌生电话和短信的恐吓。
三湘都市报记者调查了解到,随着代售点、快递柜的普及,“不送货上门”似乎成为快递公司的配送常态。随着《快递暂行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 朱蓉
【事件】 未经沟通便将包裹放置快递柜
“快递收件地址具体到了门牌号,但快递员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包裹放在了几百米外的快递柜内。”5月15日,刘大华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表示,在再次致电快递送货上门,同时通过淘宝交易平台的“物流投诉”进行投诉后,包裹仍未能送至其手中,最后导致该笔订单交易失败。
他向记者展示的淘宝交易信息显示,4月11日15时,申通快递揽件,并于4月12日将包裹投递至快递柜。4月17日,该笔订单状态显示“交易失败”。
随后,刘大华以申通快递不按要求送货上门、丰巢公司擅自设立快递柜并未经授权代收包裹属于侵权行为,将二者告上法院。4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
而这却成为刘大华“噩梦”的开始。他回忆,5月1日开始,频繁收到陌生来电及辱骂短信。在他的手机信息记录中,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确有不少侮辱性表达。
“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刘大华疑惑而又愤怒。记者回拨了数个号码,虽然机主均对曾发短信辱骂一事矢口否认,但可以确认的是,机主均为快递员,且包含如佛山等外地跨地从业者。
【回应】 可投递至快递柜,但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在申通快递官网公示的《淘宝业务服务标准》中,记者看到,第9条提到“我司业务员派送时要求客户先检视外包装的完整和确认内无明显的破碎声后再签收”;第10条提到,“申通公司严禁业务人员派送时要求客户自提或下楼甚至到小区门口接货。”
尔后,记者致电申通全国客服热线。编号为9120的接线员回应,在正常派送工作流程中,公司要求快递员应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包裹放置在快递柜中。
5月1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前往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就目前快递业存在的“不送货上门”情况进行采访。不过,该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在外出差,记者多次尝试电话联系,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明确回复。
部门说法
省消委或将约谈快递企业
省消委秘书长吴卫认为,快递企业在投递包裹时,必须按照与消费者所约定的地址来投递包裹,“按照现行《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刘大华个案中,快递企业没有履行到应尽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5月7日,刘大华已就快递企业未能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举报至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吴卫表示,“相信邮政管理部门会采取监管措施,如果未能履行到位,消委也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函,请他们对此事高度重视。”如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针对目前快递公司在省内的类似情况,省消委也表示,或将约谈在湘各大快递公司。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朱蓉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