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规定“约法三章”
规范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湖南日报5月18日讯(记者 胡信松 通讯员 刘建)5月16日,省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10条具体举措,对所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业务招待标准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通知》既坚持了国有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又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及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通知》明确界定了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公务招待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商务招待按照商务活动的规模、层次、重要程度和客户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并明确了具体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先审批,后接待”,合理控制接待的规格和水平,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招待活动首选本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不得选择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通知》要求,监管企业负责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司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接受上级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信松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