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李国斌
5月1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在4月份全省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中,共查处农村重点车辆重点违法76067起。
至2017年底,湖南的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突破20万公里。随着农村公路的不断延伸,农村汽车也越来越多。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许多农村公路长期失控漏管,交通事故频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占事故总数的一半左右
4月底,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卫生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周某驾驶小轿车经过一处弯道时,既没有减速、也没有鸣笛,直接与对向行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2人受伤。
如今的农村里,各类机动车来往穿梭,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据常德交警支队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统计,2017年该市农村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量的65.5%、63.5%。据娄底交警支队统计,2012至2016年,每年娄底市发生农村道路交通事故150起左右,占了全年交通事故约40%。桂阳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县交通事故总量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呈递增态势,每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县交通事故总数的56%。从多地统计数据看,事故防控的重心依旧在农村。
常德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农村公路普遍狭窄,坡陡弯急,平交路口多,无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极易发生事故。2017年,常德市挂牌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达91处,其中省政府督办的隐患5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
“大多数农村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娄底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李隽武说,农村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闯红灯、占道行车、超速行驶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很常见。在一些偏远的国省道上,村民沿路建房,占据了道路空间,一些村民安全意识不强,随意横穿马路,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手段单一、落后。”桂阳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科技含量,大部分地方没有电子监控,仅靠单一的道路巡查,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有部分地方认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是路面的事情,涉及源头管理的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公安交管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有限的农村警力难以覆盖到长距离的道路里程,部分路段只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有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日常的巡逻管控缺失,还处在失控漏管状态。
推行“路长制”,构建大交通管理格局
宁乡市玉煤大道枫树山庄前地段为弯道,道路中心有大树遮挡视线。以前,道路中心无护栏,无弯道警示等标志标牌,无警示灯,安全隐患极大,2014年至2016年发生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2017年1月,在该地段增设弯道警示等标志标牌及道路中心护栏。一年多来,该地段未发生一起死人交通事故。这是宁乡推行“路长制”采取的具体措施。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交警的力量,很难将乡村道路全面管起来。在这方面,宁乡的“路长制”提供了借鉴。
2017年,宁乡市对事故高发的7条主干道275公里实施“路长制”。由市长担任“总路长”,其他副市长担任“路长”,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长担任“分路长”。“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工作机制,总路长、路长、分路长以及工作人员定期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汛期冰期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开展全天候巡查。
宁乡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章晓波介绍,“路长制”实现了对道路交通防控由“事后处置”转入“事前预防”。实施“路长制”以来,宁乡市投入2000多万元,新增一批信号灯、测速设备、减速带、警示标牌、道路隔离护栏。2017年“路长制”路段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2.37%,较2016年少死亡67人,其中S209线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5.5%、G319线下降62.5%。
实施“路长制”,公路交通不再是交警一家的事,公路、交运以及派出所、乡镇、村组等力量都参与到交通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斌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