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5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胡亚琳 陈文雅)非法盗采稀土,随意排放污水。日前,株洲地区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等8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导致环境污染案,在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查,为牟取暴利,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被告陈某、宁某等人在宁某、朱某承包造林的茶陵县七地霹雳仙山上,雇请江西赣县的王某(在逃,另案处理)负责技术指导,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稀土矿,废水直接外排至下游的山涧,造成下游地表水中氨氮和重金属锰超标,环境受到污染,后经村民举报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8人非法开采稀土,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造成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茶陵县检察院还依法向茶陵县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等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逾期未修复则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胡亚琳 陈文雅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