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向贫困地区倾斜
贫困地区可同时启动2个增减挂钩项目
湖南日报5月25日讯(记者 黄利飞)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增减挂钩,贫困地区可同时启动2个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之势明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然后在城市地区相应新增一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未用完的建设用地指标,即为节余指标。
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非贫困地区增减挂钩项目的总面积,原则不超过80公顷。
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可同时启动2个增减挂钩项目,但单个增减挂钩项目预支的节余指标,不得超过所属项目面积的30%;两个增减挂钩项目预支的节余指标,不得超过300亩。
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既可由供需双方以协议方式依法流转,也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拍卖。
2017年1月,我省首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现“省域内流转”,长沙高新区以2.8亿元获得新邵县增减挂钩节余的1200亩指标。到2017年年底,全省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8698亩,筹集脱贫攻坚资金22.2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利飞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