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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七部门联合开启打击炒房等专项行动 16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关门停业整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徐丹 2018-06-05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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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类行为一律严查重处

  本报6月4日讯 “业务台账不完善,未保存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协理人签字……”即日起,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发改委等7个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突击检查。执法首日,1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接受检查,16家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门店被责令关门停业整顿。

  在今日检查中,执法组对对开福、芙蓉、天心、雨花、岳麓(河西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发现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业务台账不完善,未保存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协理人签字;未公示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价格举报电话违规经营等6类违规经营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黑中介和散发虚假信息、公示误导信息、恶意炒作房源、违规落户等违规炒作行为。”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涉嫌组织炒房、违规销售、哄抬房价、销售欺诈的,一律实行机构、人员同责同查。落实执法约谈、媒体曝光、顶格处罚、行业禁入等具体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卜岚

  提醒

  房产中介有以下行为将关门停业整顿

  1.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凡是中介门店未能达到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条件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凡是中介门店未备案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3.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凡是违规承揽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4.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是违规收费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凡未按要求公示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6.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凡是有此项违规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7.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凡是未按要求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8.凡是查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一律由住建部门记入行业信用档案,由工商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9.涉嫌组织炒房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查重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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