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19日讯(记者 王文)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如何核算?长沙市住建委日前印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套内装修部分),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咨询单位抽选系统中随机抽选。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描述须注明装修内容、部位、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品牌、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经对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与市场实物量工资单价对比测算,全装修价格核算时,消耗量标准工日单价(包括安装、装饰)按140元/天计算。
《通知》强调,全装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 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 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