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出台
限购政策执行时限明确:3种情形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6月26日,长沙市“楼市新政”9项措施全面实施。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长沙市住建委、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区县积极行动起来。
■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卢萍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种情形按原政策执行
26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制定了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下发了《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细则》明确了,从2018年6月26日起,严格执行“75号文件”,但有3种情形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细则》明确了限购对象及套数: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限购之前已经交易但并未网签,是否属于限购范围?对此,《细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为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我们还将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贷款
记者26日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印发,《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保障刚需购房者利益,湖南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挂钩的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之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如2018年6月25日(含)以前已进件登记的贷款申请,可按原政策执行。
反响
长沙“楼市新政”激起千层浪
长沙楼市新政出台后,房地产企业、业内人士和市民对此反响强烈。
作为“三湘第一县”,长沙县近年建设发展快,也在长沙市这次限购区域内。当天,该县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加大房源供给,加快低价房源上市;尽快落地团购房源,满足被征迁群众购房需求;加快清理闲置用地、加速土地审批,优先保障住房用地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6日上午,开福区传达了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表示将从清理闲置土地、严格监管执法、加大保障性房源供应、积极推进达到预售条件楼盘入市4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福区在售楼盘13个,目前有58万平方米房屋在办理预售,即将推入市场。
中海溪湖壹号两天前拿到了预售许可,公示期还有一天结束,正在联系住建委和公证处准备摇号,8万多平方米的房源即将投放市场。中海地产营销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落实长沙市“反炒房”9项措施。■李治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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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卢萍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