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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五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高芹 2018-06-29 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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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两方面工作实际,履职尽责,深化三转,推出“五监督”措施,全力推动湖南公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推行巡察监督。经报省委巡视办同意,结合厅党委政治建警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重点巡察执行政治纪律、履行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对被巡察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画像”;对市县公安机关发现问题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组织专班开展“点穴式”巡察。

  推出制度监督。结合厅党委班子分工调整,及时制定《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督导落实。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针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常见多发的失职失责行为,明确追责对象、追责情形和追责程序。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督促厅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出台作风建设指导性意见,细化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出差、会务、婚丧事宜等方面的制度20余个。制定《湖南省公安厅谈话提醒工作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厅机关共有领导干部83人次开展谈话,谈话对象621人次,其中,“咬耳扯袖”610人次,“红脸出汗”11人次。

  推广联合监督。联合督察、法制、信访、机关纪委等监督职能部门,从执法检查、实地督察、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线索。运用“12389”专项举报电话,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工作,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发挥审计“尖兵”作用,通过询问走访、查阅票据、实地检查等方式,摸排发现2个厅属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问题。2018年以来,共组织明察暗访14次,出动警力84人次,查纠“四风”问题12个。

  推动“放手”监督。先后退出或移交涉企减负、行政审批清理、招投标现场监督、评先评优审核等多项事务;及时协商列出任务清单,逐步移交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职责。指导成立厅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由厅机关纪委负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进考核监督。制定《2018年全省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办法,对各项任务逐一责任分解,明确重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规定:凡是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的,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样定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厅属单位、市州公安机关绩效考评范畴。(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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