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改进文风,落实“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要求,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成果。近日,驻省安监局纪检监察组联合省安监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完善公文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局机关公文处理在字数及办理程序上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对局机关公文处理提出了更为明确细化的审核标准,指出凡“文稿过长,会议汇报稿超过2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文件稿超过4000字,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文件稿超过6000字的;贯彻上级文件的文件稿照抄照搬,未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措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汇报稿未经分管局领导协调、相关处室(单位)会商一致的;文种适用不当、要素严重不全、格式明显错误的”等四类文稿一律退回并登记在册。
《通知》还对需提请局党组会(局务会)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文件稿、规范性文件稿等作了要求,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为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机制保障。(驻省安监局纪检监察组)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