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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第三批历史建筑启动挂牌 23处历史建筑有了专属“护身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李莹璐 编辑:徐丹 2018-07-11 0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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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挂牌启动仪式在湖南大学力学楼举行。湖南大学力学楼距今已有62年历史,目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 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长沙晚报记者 陈焕明 实习生 李莹璐

  岳麓山脚,湖南大学校园内,紧邻岳麓书院,一栋红砖墙、坡屋顶的近代建筑特别引人注目,它就是距今已有62年历史的湖南大学力学楼。今后,这栋楼多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长沙市历史建筑”。昨日,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挂牌启动仪式在湖南大学力学楼举行,包括橘子洲大桥、国货陈列馆旧址、长沙锌厂等在内的23处建筑将陆续挂上“长沙市历史建筑”的牌匾。同时市住建委将与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标志着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有了专属“护身符”,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利用。据悉,23处历史建筑挂牌及责任书签订工作将于7月20日前完成。

  现场 湖南大学校园内“藏着”早期建筑群

  湖南大学力学楼位于麓山南路、岳麓书院东北角,采用传统坡屋顶,结合西洋拱券柱式造型,是近代折衷主义建筑风格的代表。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这栋红砖清水墙、绿色琉璃瓦屋顶建筑,东西两头高耸出檐,雕梁画栋,红色格子窗,具有典型的近代建筑特色。

  据介绍,湖南大学力学楼从1956年建成以来,一直在使用中,其功能多次发生变化,也曾经历几次修整,但始终没有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及主体结构、外观造型等,目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

  除了力学楼,此次湖南大学被认定为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还有中楼和外语楼。中楼是湖南大学历史最悠久的教学建筑之一,始建于1957年,由当时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湖南大学前身)教师黄善言设计,一直是湖南大学最主要的全校性公共教学场所。外语楼始建于1959年,原用作湖南大学办公楼,是东方红广场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南大学此次入选的3栋建筑都是典型的折衷主义风格建筑,均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张卫告诉记者,加上第一、二批已挂牌的,湖南大学目前共有14处长沙市历史建筑,其中二院(现物理学院实验楼)、科学馆(现校办公楼)、工程馆(现教学北楼)、大礼堂、老图书馆等9处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湖大早期建筑群。“目前在全国大学中,校园建筑群被列为国家级文物的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为数不多的几所。”张卫说。

  认定 长沙受保护的历史建筑已达79处

  长沙是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随着城市建筑的不断发展,现存历史建筑愈显珍贵,急需重视和保护。去年11月,橘子洲大桥、八一桥、长沙机床厂等23处建筑被公布为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在此之前,2002年9月,长沙将35处建筑公布为长沙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进行了挂牌保护;2009年4月,又对第二批21处建筑实施挂牌保护。第三批历史建筑相关认定工作自2013年启动,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联合进行。

  “第三批历史建筑最大特点是增加了近现代工业遗产和新划入长沙市区范围的望城区两部分内容。”市住建委总工室主任刘学军介绍,这23处历史建筑共分为工业建筑、教育建筑、公共建筑、望城区保护建筑及其他建筑五类,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中南大学教学办公建筑群,包括采矿楼、地学楼、特冶楼、冶金楼、化学楼、理学楼等多栋建筑。“入选原则包括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等。”刘学军说。

  通过对第一、二、三批共79处长沙市各历史时期有特色、代表性、标志性、纪念性的历史建筑实施保护,长沙的城市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基因”得以保留,记录了城市的蜕变与升华,留住了“城市的记忆”。

  保护 严禁擅自拆改,修缮须遵循“修旧如旧”原则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确定后,市住建委已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这些入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能、外形外观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测,并对每栋建筑均形成一份检测报告,再根据检测结果与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以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记者从一份《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上看到,责任书明确了长沙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应由该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承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护历史建筑的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正常使用的同时,负责保护或保持历史建筑的坚固、安全、规整、美观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刘学军介绍,历史建筑一经认定,将严禁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和更改历史建筑结构、外墙、门窗、阳台、地貌、建材;经鉴定属危险建筑物确需改造的,须报经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建筑物沿主要街道外墙面不得有附着物,历史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不得作为商店、饮食店等其他用途。产权单位在买卖、出租历史建筑时,须报市住建委备案。

  同时,还明确责任单位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要落实专人管理、维护,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历史建筑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建筑是可触摸的城市历史,在长沙街头,矗立着许多历史建筑,它们见证着城市的时代变迁,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如果仅仅把历史建筑当做一个摆设,那就太遗憾了。对历史建筑来说,合理使用才是最好的保护。”张卫如此说。

  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01. 长沙锌厂 (双竖罐设备房、单竖罐设备房及烟囱)

  02. 潇湘路水泵站房(水泵房及设备房两栋)

  03. 长沙肉类联合加工厂(西站台,铁轨)

  04. 长沙机床厂(现万科紫台)

  05. 湘江路八道码头(码头,运煤坑道)

  06. 湘江路气码头(码头,栈桥)

  07. 中南大学本部校门

  08. 中南大学苏联专家公寓(甘棠一楼、甘棠二楼)

  09. 中南大学教工一舍

  10. 中南大学教学办公建筑群

  11. 湖南大学中楼

  12. 湖南大学外语楼

  13. 湖南大学力学楼

  14. 刘宜民故居

  15. 望江楼布鞋厂厂门

  16. 中共湖南省工委机关办公旧址

  17. 国货陈列馆旧址

  18. 橘子洲大桥

  19. 八一桥

  20. 烈士公园西大门

  21. 粮食一仓库(开福寺路南侧一栋)

  22. 玉江村渡水槽

  23. 湘雅医院行政办公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李莹璐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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