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1日讯(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陈笑)7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担保业务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会。来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企业、高校和行业专家、缴存职工、普通市民的1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追收难”问题,部分市州前期陆续引入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用。近年来,住建部等几部委再度发文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围绕“是否还有必要采用其他辅助担保形式”“担保收费标准和经费列支”“承接业务担保机构必须具备哪些准入资质和资金要求”等议题各抒己见。有的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所购住房抵押外,有必要采用其他辅助担保形式;有的认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担保后,应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就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担保业务出台文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