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叶飞艳)养老金又涨了!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决定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会议透露,今年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34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5.5%和4%。
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上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相同的标准,在挂钩调整上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特点,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挂钩。
除了国家规定的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我省共有14个县市)退休人员两类倾斜调整对象外,今年仍对调待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水平补足,同时按要求继续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奇介绍,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续第三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涉及全省337万企业退休人员和82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