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婉卿 记者 陈鸿飞)“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不已,今后要加强法律常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7月19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家住台源镇的犯罪嫌疑人范某当场表示悔罪。
据介绍,去年7月21日建村组道路,范某伙同谢某等3人一起前去台源镇大市场工地盗窃波纹排水管。次日凌晨1时,谢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范某等3人将存放在工地坪上的4根双壁波纹排水管,趁黑夜偷偷运送至该镇福溪桥时,被群众举报,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640元。
衡阳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鉴于范某等4人盗窃物品用于该村道路公益建设,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已退还赃物,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该县检察院准备对其4人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除了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范某等4人所在镇村干部以及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到场外,该院还邀请律师、法律专家等20余人出席。各方代表、政协委员在侦查机关通报案情、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后,大家认为,范某等4人盗窃案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赃物已全部归还,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其4人拟作不起诉予以肯定。承办检察官将该案依程序提交衡阳县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婉卿 陈鸿飞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