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杨蔚然 通讯员 张淑君)针对近期市民高度关注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记者昨晚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湖南没有采购和使用“涉事百白破疫苗”两个批次的疫苗。
省疾控中心发布的通报说,“涉事百白破疫苗”是去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发现的,分别是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据了解,这两个批次的疫苗,分别销往了山东省、重庆市和河北省,湖南没有采购和使用这两个批次的疫苗。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因此,湖南没有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
据介绍,我国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我省使用的疫苗都是具有国家批签发合格证的疫苗,且实施全流程管理。我省自2014年起,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湖南省免疫规划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可对疫苗的流通情况实时查询。
针对市民“我省还有长春长生的其他疫苗吗”的疑问,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2017年以来没有采购长春长生的第一类疫苗。除狂犬病疫苗之外的其他长春长生第二类疫苗的处置,正在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结论,会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
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通过接种疫苗,我省已连续25年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例,连续14年无白喉病例,甲肝、乙肝、乙脑、流脑等传染病发病水平大幅下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杨蔚然 张淑君
编辑:徐丹 实习生:秦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