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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首例监委移送案件宣判:这位“法务部长”犯受贿罪获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彭保胜 张婧 张敏 编辑:徐丹 实习生:秦玖利 2018-07-27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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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职务之便,帮他人“量身定制”招标方案

  浏阳首例监委移送案件宣判:这位“法务部长”犯受贿罪获刑

  本报7月26日讯 今天,由浏阳市监察委移送法院的首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策系原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湘新投”)招标法务部部长,最终,因犯受贿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胡某策到国企工作后,其原工作的私企就曾找他关照,并承诺会给他好处费,胡某策欣然接受。2013年上半年,湘新投承建的某监狱整体搬迁新建工程,及某保障房酒店式公寓项目需要进行检测。在胡某策的操作下,把理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拆分成了两个小项目。最终,他成功帮助老东家与湘新投签订了检测合同,自己也从中得到了25万多元的好处费。

  2014年上半年,湘新投建设的某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通过招标采购电梯。经专家介绍,某电梯公司负责人李某与时任该公司招标采购部副经理的胡某策取得了联系,承诺项目竞标成功就会给予丰厚的好处费。为了帮助该电梯公司成功中标,胡某策把招标代理公司拟制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交给了李某查看。在得到内部消息后,该电梯公司在随后的招标竞标活动中,顺利中标。为感谢胡某策的关照,李某先后分三次送给他60万元现金。

  之后的几年,胡某策通过类似“量身定制”的方式,不断帮助各类请托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屡屡中标,并收取好处费。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策在入职湘新投的四年时间里,为七个行贿主体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167万余元。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彭保胜 张婧 通讯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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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昱 彭保胜 张婧 张敏

编辑:徐丹 实习生:秦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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