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9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运良)“没想到现在医保费用结算这么快,当月申报、当月就能结清。这大大缓解了我们医院资金周转压力,真是一件大好事!”省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小谢日前在接到当月医保费用支票时说。省人民医院是我省自7月1日起,在部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试行医药费“月初申报,月底拨付”后,首批获益的医疗机构之一。
6月1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省本级在部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试行医药费“月初申报,月底拨付”。省医保局相继制定一系列具体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努力缩短医药费用结算周期。
据了解,自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来,由医保经办机构为代表进行第三方付费,让广大参保就医人员先就医后付费,极大地减轻了个人垫资负担。但由于第三方付费机制特定的管理制度、必经的结算程序和批量集中结算形式,与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结算完毕,一般需要3个月,出现特殊情况,周期还会拉长,这样不可避免加大了协议医疗机构的垫资压力和财务成本。
近年省医保局推出系列优化服务的措施,优先解决一批服务对象“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今年二季度,又在全省经办系统启动开展“精准优化服务”专项行动,缩短与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周期,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省医保局的带动下,各市州、县市区都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办法,努力提高本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效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陈雪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