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车酒后驾驶致2人死亡,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或将面临对死者家属的巨额赔偿,法律人士提示风险:
借车给他人,如有过错需承担责任
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实习生 龙美萍
前日23时45分左右,25岁女子易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湘K333××的小型轿车沿湘府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雨花区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路段时,与中心隔离护栏、靠近中心隔离护栏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某和车旁与之聊天的许某某发生碰撞后,又与停靠在酒店北门前路段近中心隔离护栏处的一辆洒水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张某某和许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涉案驾驶人或涉嫌醉驾
目击者罗先生介绍,当时他下班回家,听到身后有车子碰撞的响声。“车子是从我身后方向过来的,我回头看时已经到了我后面,我从骑的车子上跳下来,裤子都被刮破了。”罗先生告诉记者,撞到张某某和许某某后又撞上洒水车,易某驾驶的小车才停了下来,易某在车里坐了几分钟后又到路边坐了下来。其他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易某驾驶的车辆车速不慢。事发后,过路市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遗憾的是,张某某和许某某均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据了解,两人都是长沙本地人,在事发路段附近的一处工地上打工,张某某今年45岁,许某某33岁。
昨日,记者从雨花交警大队获悉,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置,交通肇事者易某被依法控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标准。记者了解到,当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毫克/100毫升时,驾驶人驾车则构成醉驾。交警部门日常执法中,驾驶人涉嫌醉驾的,需要经过抽血检测确认。目前,易某的抽血检测结果还未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借车给他人需防范风险
由于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易某或将面临对死者家属的巨额赔偿,此外她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警介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司机对车辆控制能力差,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交警部门提醒,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易某并非车辆所有人,车辆是从朋友处借来的。法律规定,如果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导致交通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明知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明知自己的车有故障却仍将车借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将车辆借给没有相应驾驶资质的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人士提醒,为了防范此类借车风险,建议车主不要随意借车给他人。确需借车给他人时,车主需要查“车”、查“照”、查“人”,即确认车辆本身安全无故障、确认借车人有相应驾驶资质、确认借车人驾车前未饮酒、无吸毒史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龙美萍
编辑:徐丹 实习生:秦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