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 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湖南省实施的证明事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通知》明确,坚持“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湖南省实施的证明事项,由其实施的省直部门负责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由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决定。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 实习生 瞿魏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叶飞艳 瞿魏娟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