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刘阳)近日,因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李某被天心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昨日,天心交警大队通报了此案。
7月1日22时12分左右,天心区107国道牛角塘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灰色小轿车将一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中年女子撞倒后逃离现场。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女子被撞后侧卧在地上,灰色轿车上曾下来一名男子查看,刚开始还以为他会报警救治,谁知他看了一下就上车一溜烟跑了,目击者马上拨打了122报警。
接警后,天心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过报警人提供的车辆牌照等信息和仔细比对,我们很快就确定了涉事车辆是一辆号牌为湘A5K8**灰色雪佛兰轿车。”办案民警马上联系车主,车主说,车辆可能是被下属员工李某开出来了。民警联系李某时,他起初并不承认,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和证据面前,他于当日晚上到交警队投案,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李某是常德汉寿人,今年28岁。当天晚上因有急事私自开老板的车子出来。他此前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技术生疏,发生了上述交通事故后,由于是无证驾驶,他下车看到伤者伤情并不严重就逃跑了。目前,伤者已无大碍,李某支付了医药费,后续赔偿问题正在协商。经交警部门鉴定,李某对本次的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明知道发生了事故,为了逃避责任离开的,就属于逃逸情节。”民警刘兵提醒,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无论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或对方存在怎样的过错,事故双方都不可随意离开现场。轻微事故经双方同意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而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则必须要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驾驶人不可自行离开。”刘兵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