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实习生 贺子坤)交气费时,可得多个心眼。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唐某某冒充燃气公司收费员,收了一家门店7.4万元气费。
被告人唐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是朋友。2015年4月,陈某要转租其租用的开福区教育街某门面,便告知唐某某,该门面天然气不限量使用,且由专人每月收取固定使用费。可在经营期间,一直无人来收费。于是二人商议:在将该门面转租时,由唐某某冒充收费员,向新租户收取气费。
2015年4月的一天,陈某将门面转租给被害人周某,向他介绍唐某某是天然气公司收费员。唐某某谎称,该门面天然气是他找熟人接通的,每月固定收取3500元气费。自当月起至2017年9月,周某向唐某某支付气费共计7.4万元。唐某某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
2017年9月,燃气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门面私自接用的燃气管道,对该管道停气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唐某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唐某某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7.4万元。
法官提醒,水电气等公司员工上门服务时,市民要问清情况,可拨打公司的服务电话核实其身份,以防有人假冒身份推销商品或实施诈骗。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消费者要索要盖有公司印章的销售凭证及售后服务卡。倘若被骗,可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贺子坤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