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赴衡东县检察院调研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他强调,要立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他要求检察机关在改革中要始终做到依法、高效、廉洁。
座谈会上,游劝荣检察长就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大家做了探讨交流。他说,检察机关行使审查起诉权力,审查起诉的结果可以是起诉,也可以是不起诉。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就是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终结在检察环节。
开展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
1.可以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
2.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
3.可以通过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4.可以更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消弥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游劝荣检察长指出,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
第一,一定要是轻罪;
第二,已经依法查明犯罪事实;
第三,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
第四,如果有被害人,要取得被害人谅解;
第五,有恢复性司法措施能够代替通常的刑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第六,社会和家庭具备教育改造条件;
第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取得基本共识;
第八,通过社会影响风险评估,能及时预判、发现和消除可能发生的负面情形。
游劝荣检察长强调,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要坚守四条红线:一要坚守法治底线,既要保证程序公正,也要保证实体公正;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选择性司法;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检察权滥用;四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游劝荣检察长要求,衡东县检察院作为承担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任务的单位,一定要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和协同。上级检察机关要要调整相关考核、案件管理等制度,为推进改革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座谈会上。衡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忠汇报了该院相关办案情况。
耒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永红汇报了该院相关办案情况。
常宁市公诉科科长周亦芬汇报了该院相关办案情况。
衡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邓柯,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参加了调研活动,衡东县委书记吴伟生参加了相关活动。省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衡东县检察院班子成员等参加调研。
来源:湖南检察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