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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树上挂广告牌最高可罚万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李丽 2018-09-07 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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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下月起实施,擅自采摘路边花果,在河滩种菜都被禁止

银星湾公园的江岸工程日前基本完成,为长沙再添一抹绿意。随着《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实施,城市绿化将更规范。记者 徐行 摄

  本报9月6日讯 如何保障城市绿化不留“空白”?如何鼓励立体绿化、严禁破坏绿化行为?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有哪些市民关心的问题?给城市绿化事业会带来哪些改变?本报记者邀请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砍伐绿化树

  按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因为遮挡了家门口的阳光,今年1月,长沙市开福区澜北湾小区的几个业主,把路边两棵20多年的绿化树剃了“光头”。从今年10月1日起,这样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的,会被责令补种损毁的树木外,还将面临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新出台的《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记者看到,还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行为:偷盗树木花草;擅自采摘花果枝叶、采收种条、采挖种苗等;对树木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刻划、钉钉子、缠铁丝、拴系拉线等损伤树木的行为;擅自在绿地内采石取土、种菜,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支撑物,设置广告牌;设置损害树木的强光灯,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堆放杂物、丢弃废弃物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座椅、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给排水等设施。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今后对于有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绿化设施养护不准踢皮球

  绿化设施损坏了,由谁来负责修理和养护,很多市民遇到过被多个部门踢皮球的遭遇。

  长沙市雨花区丰荷苑的居民们经常为绕城高速公路旁疯长的野生植物而犯愁。“小区与绕城高速之间有块空地,物业公司与高速公路都不对该处进行修剪,现在已经变成了‘原始森林’,遮挡了许多沿街商铺。”

  随着新《条例》的出台,今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将明确划分。根据规定,今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公园绿地、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由市、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园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城市道路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由园区负责;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产权人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负责;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绿化树不能成为商家广告位

  每年重要的节假日来临,不少商家在门前的绿化树上缠绕起彩灯,有些甚至私自把广告牌钉在绿化树上,让其“伤痕累累”。对于这种损害树木生长,又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条例》明令禁止,违者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用于商业用途的任何东西都是不能挂在绿化树上的,一旦发现有此类情况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据悉,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政府部门在治理过程中主要以口头警告为主。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巡逻力度,一旦发现毁绿行为,会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依规处理。

  释疑

  湘江、浏阳河边

  种菜也不允许

  在湘江、浏阳河边的草地上圈块地,再种上一些青菜,成为近年来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破坏城市绿化呢?

  记者留意到,出台的《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对河道两侧的堤滩作规范,但是却强调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和修复,对破损山体应当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山体裸露。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提出,长沙市将于近期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作为长沙市区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湘江、浏阳河相关区域肯定也会纳入其中。

  ■记者 刘璋景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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