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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约,定金可以退还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黄程 编辑:李丽 2018-09-12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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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家住长沙的杨先生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他需要为自己的店铺添置几台新的自动售货机,在与卖家谈好价钱后,卖家表示,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杨先生需要先支付5000元定金,他们才能去工厂调货回来,届时杨先生再支付剩下的尾款即可。杨先生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现金5000元。卖家随即为其开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明:“今收到杨先生定金5000元整。”两天之后,一起与杨先生购买相同品牌售货机的同行告知杨先生,该品牌机器性价比不高,不建议购买。于是杨先生与卖家沟通,希望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卖家表示,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定金合同,根据定金罚则,他们有权利拒绝退还所付金额。杨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拨打12348热线进行求助。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张佳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杨先生与卖家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价格)达成了协议,并在收据上写明为定金,该收据应当具备定金合同的效力。杨先生作为支付方如果违约,按理不得请求退还定金。

  长沙市12348热线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双方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应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完成,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避免发生纠纷。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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