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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戏精”出没,骑共享单车“碰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陈瑶 编辑:李丽 2018-09-14 1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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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半月出现多起类似案件 作案者均在16岁至21岁,主要针对摩托车和三轮车下手

  本报9月13日讯 “碰瓷党”是广大车主最深恶痛绝的,面对这些“戏精”,车主们斗智斗勇,也有不少人吃了哑巴亏。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多起关于“碰瓷”的报警电话,作案者均采用共享单车作案,主要针对无行车记录仪的摩托车和三轮车。长沙警方提醒,小心此类新的碰瓷方式。

  避开监控

  使用共享单车碰瓷

  9月初,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星沙二区33栋的拐角处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场典型的“碰瓷”案件。受害人刘先生驾驶三轮摩托车通过该路口,与小车会车时避让不及“撞”上了一辆共享单车,被撞者声称“骨折”要求赔偿,协商无果,刘先生选择报警。

  “半个月内,长沙县已经出现4起类似的案件了。”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辅警滕召伟说,近期发生的几起“碰瓷”案件的特征和手法十分雷同,作案者年龄均在16岁至21岁,且均使用共享单车,针对摩托车或三轮车等无行车记录仪的车辆作案。他们避开监控区,利用其他车辆超车或会车时需避让的时间实施“碰瓷”。

  作案常选早高峰

  利用旧伤索赔

  经过比对分析,交警确定4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是有团伙、有组织、有预谋的。“这是一个多人交叉作案的犯罪团伙,使用共享单车作为作案工具具有随机性,而作案汽车也经常变换假牌照或干脆更换作案车辆,通常会选择比较偏僻的路段,避开路面监控。”

  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后,作案者利用身上的旧伤,向受害者索要赔偿。并由所谓的“亲人”与受害者进行谈判协商,利用有些受害者“怕麻烦”的心理,达成赔偿协议。

  另外,“碰瓷”嫌疑人通常选择在早高峰时候作案,利用受害者急于上班、怕麻烦等心理,促使对方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这些车主会认为,报警了就要配合做笔录接受调查,觉得麻烦。到时理赔还要进保,可能还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车主的这些心理,设下了圈套。”

  “遇到‘碰瓷’千万不要慌张,应当马上报警。”交警提示,不论是否遭遇“碰瓷”,车主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遇到疑似“碰瓷”,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现场并立即报警,耐心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记者 张洋银 通讯员 陈瑶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陈瑶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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