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5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陈保文)“我作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不该为他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这怨不得别人……”10月15日,面对处分决定,永兴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原副主任刘鸿军懊悔地说。
与刘鸿军一样懊悔的还有他的同事李燕,也是为他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受到记过处分。
是什么让刘鸿军和李燕这么懊悔?
原来,2015年7月,“提篮子”代办公租房的朱某某,将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对象的18份申请资料交给李燕,并送给李两盒阿胶、1000元红包现金,恳求关照。李对资料初审后,将这18份公租房申请资料录入了《湖南省住房保障系统》,待分配公租住房。
当年9月,朱担心李不办理他递交的资料,找到刘鸿军帮忙,承诺给予刘鸿军每户50元的好处费。刘同意后,朱将309户公租房申请资料先后分4次送给了刘鸿军,并送给刘现金16450元、两条高档烟、一罐奶粉。刘鸿军安排李燕对这309户公租房申请资料进行了初审。李经过初审后,将309户申请资料录入了《湖南省住房保障系统》,待分配公租住房,复核公示后摇号分房。
永兴县纪委监委今年接到举报后,对刘鸿军、李燕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作出降低岗位等级、记过处分和没收违纪款物的决定,并向社会通报曝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秉钧 陈保文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