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梁伟谊 胡淋伟)前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招摇撞骗一案。被告人王某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7年11月27日,王某身着自制的公安制服,来到长沙某旅馆,谎称自己是长沙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队副队长,对旅馆进行检查,以可以帮助代办卫生许可证为由,从被害人谢某处骗取现金200元及价值692元的手机1台。随后,王某又来到长沙市另一旅馆,以同一谎言从被害人薛某处骗得80元。
2017年11月28日,王某以同一手法再次出门行骗,先后来到长沙3家旅馆,自称是治安大队某警官,以检查并代办卫生许可证为由,分别从被害人周某、周某某、喻某处各骗得30元。当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经查,2014年5月,被告人王某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部分赃物已追回,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在遇到所谓的“国家公职人员”检查时,一定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相应资质,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梁伟谊 胡淋伟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