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8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禹超群 宋娟娟)近日,溆浦县检察院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支持17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并依法判决,支持农民工依法讨回被拖欠工资。据了解,这是溆浦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015年初,被告贺某组建贺氏机械桩工程队,主要承揽工地挖桩业务。贺某雇用谭某、郑某等17名农民工从事人工挖桩工作,以130元-150元/天计酬。至同年12月9日,贺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支付谭某、郑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425472元,并出具一份“欠工人工资表”,以其本人现有资产抵付为由,拖欠工资至今,之后,贺某“跑路”,下落不明。
2018年3月15日,谭某、郑某等17名农民工向县法院起诉贺某,请求支付工资。
6月14日,谭某、郑某等17名农民工向溆浦县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维护其合法权利。该院民行部门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被拖欠工资的人数众多并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社会影响重大,17名农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缺乏,是社会弱势群体。该院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相关法律程序。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农民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主动与法院联系,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请法院依法从快处理本案。
10月5日,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判决贺某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17名农民工劳动工资。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禹超群 宋娟娟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