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4日讯(记者 刘银艳)今天,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国家谈判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的抗癌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如何落地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给出了具体的实施规定。
据了解,17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其医保基金支付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通知》要求,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
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培门冬酶(注射剂)”,住院自付比例调整为30%,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经与谈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约定,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服务管理、结算方式、待遇标准、基金列支渠道等规定。
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特药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本《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