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2日讯(记者 曹娴)今天,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公开第七批典型案件,分别是醴陵市潘家冲营石矿铅锌选厂废水直排事件、永顺县小溪镇毛坪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案件。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反映,株洲市醴陵市潘家冲营石矿铅锌选厂浮选车间的药剂水,通过尾矿库直接排入下游河流,对下游的农田以及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污染。
经查,潘家冲营石矿铅锌选厂浮选车间存在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未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厂区污水及停产时矿井涌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未按“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建设堆场及料场的围挡围堰,未能有效实现防尘、降尘,未及时转运尾砂库尾砂;污染物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未按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存在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等行为;未能依法依程序完成自主验收等。
通报指出,该环境违法问题反映出企业法律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未能正确履行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反映,永顺县小溪镇毛坪村生活垃圾堆放在酉水沿岸凤滩电站上游的树林里。
小溪镇毛坪村地处酉水沿岸凤滩电站上游,该镇辖区内有国家级的小溪自然保护区。调查发现,近年随着凤滩电站尤其是小溪生态旅游景区开发,吸引越来越多游客,带来垃圾和污水产生量成倍增长。与此同时,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并未同步建成,环境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小溪镇毛坪村树林里的两处生活垃圾堆均为无序堆存,总量达10多吨,未按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的要求落实到位,对凤滩电站库区水环境构成潜在危险,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通报指出,该环境违法问题反映出当地生态文明意识尚未确立,乡镇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