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安全便捷的地铁已成市民出行的首选,地下综合管廊使城市告别“空中蜘蛛网”,还有地下商业空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沙内六区城市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划
公共利益优先,加强横向空间连通
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市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独立地下空间一般指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根据《办法》,长沙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三类。《办法》明确,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开发建设的原则,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为保证防洪安全,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建设
做好地下文物和地面建筑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方式。用于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标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工程施工。轨道交通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设施等建设活动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衔接,有条件的可与周边人防工程连通。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进行动态监测。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建(构)筑物的稳定与安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不得对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使用
小区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办法》规定,独立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竣工验收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销售、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建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的一部分。根据《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的工程,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前二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