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章剑波 张润 记者 肖洋桂)“这张标注‘公共费用开支’的发票,没有开支明细,又没有经社区监委会审核,不能报销。”11月28日,在临澧县刻木山乡彭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民胡志安等4名义务监督员仔细查看上季度社区账目后,有人提出异议,并反馈给社区居委会、监委会。
聘请村(居)民为义务监督员,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是临澧县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的举措之一。目前,该县160个村(社区)的账务都要由村(社区)监委会把关,再由乡镇财政统一做账,并在村级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平台和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在部分村(社区),还聘请了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
今年来,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临澧县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四化”,即决策公开化、理财民主化、制度配套化、监督常态化。全县各乡镇还成立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将村级集体“三资”全部纳入该中心管理,并建立起覆盖所有村(社区)的“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同时,县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已根据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等,对20多起涉及村级集体“三资”的案件立案查处。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洋桂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