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冯胜
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都是个人十分隐私的东西,绝不会轻易给予他人。但如果有人开出高价来买,你会心动吗?昨日,宁乡警方通报,他们破获一个贩卖银行卡的团伙,抓获32名“卡贩子”。警方提醒,买卖银行卡都是犯罪行为。
神秘银行卡大笔资金出入
事情要从一张神秘的银行卡说起,这张银行卡开户人为宁乡男子刘某。宁乡公安调查发现,这张卡上有大笔涉案资金频繁转进、转出,十分可疑。
于是,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是去年办理的这张银行卡,但银行卡办好后他却不是自己用,而是将它卖了“赚钱”。原来,去年5月,刘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宁乡的李某。在李某的带领下,刘某先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一张新手机卡,然后去各大银行办理与新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并开通U盾和网银业务。全部办好后,刘某将这些银行卡、电话卡,连同自己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一起卖给了李某。
信息层层加价转卖
民警侦查发现,在李某与刘某的交易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被列为部督案件。今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章某被抓捕归案。
经审讯,2016年5月开始,爱在QQ群闲逛的章某,发现买卖银行卡来钱快。于是,他将李某发展为下线,安排李某以几百元不等的价格,从宁乡地区年龄在16岁到20岁之间的一些社会青年、学生手中收购银行卡,再以快递的方式,将这些银行卡转卖给上线收卡人,每套卖价上千元。
章某还根据收卡人的需求,对卖卡人的身份证信息、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等物品一起贩卖。章某、李某还将洪某、杨某、江某等人发展为“下线”,继续通过QQ群、微信群向外界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扩大自己的业务。
今年4月2日至11日,宁乡市公安局组织警力,通过多次蹲点,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杨某、江某、罗某、阮某、曾某等人抓获归案。目前,由李某、章某等人组织的贩卖银行卡团伙的32名成员已全部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买卖银行卡都是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中,没有固定收入的务工人员、总觉得钱不够花的在校学生,是出售自己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主要群体。他们的银行卡等被卖到收卡人手中后,还会经过层层加价转卖,最终被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收购,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买卖银行卡,都是犯罪行为。”民警提醒,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冯胜
编辑:李丽